“九小场所”消防安全承诺书
为切实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,
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
,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:
一、所有从业人员接受基本消防技能培训,做到会报警、会使用灭火器、会逃生。
二、对住宿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在同一民用建筑内的
合用场所,搬出全部住宿人员
;搬出确有困难的,住宿区和非住宿区必须按要求通过耐火2小时不燃性墙体、耐火1.5小时楼板和耐火1小时防火门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,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或辅助疏散设施,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,必须配备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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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沿街店铺必须配备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,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。沿街店铺原则上不得住人,确有困难,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,并按本承诺书第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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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四、不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。
五、不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、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、广告牌等障碍物。
六、不违法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七、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沿街商铺内、室内公共区域(含疏散通道、公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)。
八、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、“飞线”等违规充电现象。
九、不违章用火、用电、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。
十、每日开展本场所内消防安全巡查,杜绝火灾隐患。